一個淘寶差評惹官司:賣家告買家侵權索賠5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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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讀:買家不滿服務留言指責,賣家以“侵犯名譽權”將其告上法庭索賠5萬元。杭州某高校大二學生李某怎么也沒想到,他給淘寶網賣家的1個“差評”竟惹來了官司。日前,賣家林某以“侵犯名譽權”將李某告上法院,要求抹去“差評”和“不當評論”,恢復自己100%的信譽度,并索賠約5萬元。
為幫朋友推銷酒水,李某在淘寶上找到可制作網站的林某“店鋪”,“我把模板、資料發給她,她滿口答應,說300元足夠了。”李某說,過了幾天,林某將網站截圖發來,但文字無法全部顯示,他要求修改,林某表示要添加網頁鏈接需另收費。“按她的要求需要1000多元。做到一半要加錢,擺明了是想敲詐。”
林某則表示,李某起初只要求做簡易網站,自己也曾告知李某有加價的可能,并拒絕了李某退款的要求。
在淘寶網調解下,林某最終同意退還225元,淘寶方面按慣例補償李某25元,并要求林某把所制網站系統交給李某。但林某拒絕為李某提供安裝調試,李某給了林某店鋪一個“差評”,并留言“賣家根本不會做網站,還敢接單,事后不按約定還要加價,在合作中的言語交流表現出(得)極不耐煩,對這次交易我真的無話可說。”
林某稱,自己視信用和榮譽為生命,卻被李某上述留言誹謗。林某還稱,李某給的“差評”和“嚴重不當評論”導致自己“店鋪”的信用度由100%降到97.62%。而得到這個差評后1個多月,“店鋪”銷量為零。她遂以“侵犯名譽權”將李某告上杭州上城區法院,要求賠償“差評”后失去客源導致的經濟損失7000余元、精神損失費4.2萬元。對林某的起訴,李某表示:“她的理由根本不成立,她網店一年才30來筆生意,本來就不固定。”
此類“差評官司”在全國尚屬首例。主審法官表示,網上購物買家投訴賣家的不少,但賣家為信用度把給“差評”的買家告上法庭還是第一回聽說,本案原、被告存在一定的誤會,“差評”只要不涉及誹謗、侮辱性言辭,就不構成侵犯名譽權。
“后臺調解過很多賣家和買家的糾紛,但雙方對簿公堂的還沒有過。”淘寶網公關部人士說,淘寶網倡導用戶更多地進行溝通,而不是打官司。 因此,在每個店鋪設留言區,買家可在留言區給出評價和打分理由,賣家也可回復,以消除誤解,淘寶則允許買家在10天內修改評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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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寫所說,是心之所感,思之所悟,行之所得;文當無敷衍,落筆求簡潔。 以所舍,求所獲;有所依,方所成!